4月4日上午10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花山大队民警在长吉南线蒋家广场开展扫黑除恶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辆车牌为吉AP**15的红色大货车缓慢行驶而来,其巨大的引擎声引起执勤民警注意。
民警远远看见,大货车上载满了石子,转弯时部分石子从车厢落下,十分危险。执勤民警当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核查驾驶员证件时,民警发现该车车厢与行车证上的车厢明显不符,涉嫌擅自加高车厢栏板,而行驶证显示该车核载质量为15.4吨,但目测车辆涉嫌超载。于是,民警将该车带至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
经称重检测,该车实际运载量已超5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邵某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民警责令邵某立即消除违法行为,对超载的货物现场进行卸货转运,并按规定恢复车辆外型。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车辆的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不可擅自改变,货车加装高栏板属于擅自改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处。另外货车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且危险性也增大。货车超载,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