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安广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匝道处停车,副驾驶一男子下车向民警走来并主动与民警攀谈。民警询问该男子怎么不乘车而选择步行走出站口,该男子称自己是花了200元钱从大安坐“跑线车”过来的,并与民警唠起了家常。这时黑色小轿车企图趁该男子与民警谈话的间隙从收费站驶离。谈话时男子神色慌张、言语前后矛盾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将车辆拦停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只把车窗摇开一个缝隙接受检查。民警隐约闻到了一丝酒气,随后传唤驾驶员到执法站接受进一步检查。
副驾驶男子见状,对民警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当天晚上喝了点酒,自己因为酒驾驾驶证被吊销了,只能找朋友送自己。因为自己喝酒了,没有闻到驾驶员身上的酒气,直到快驶出站口时,发现有民警在执勤,驾驶员才慌了。
驾驶员称自己喝了两瓶啤酒,为了帮朋友忙,抱着侥幸心理上了高速。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他们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可以酒后驾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随后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发生交通事故机率大大增加。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要酒后驾驶车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