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吉林省安委会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省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等10类重点场所。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被圈占、埋压。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违规设置“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设置在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建筑内;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设置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易燃易爆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与居住场所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单位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消防职责不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教育、培训、演练不到位,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隐患,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