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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宣传日:今天你收到宣传单了吗?

时间:2019-04-27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4月26日7时,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警总动员,出动警力2230人,与市局直属各部门、警种和各城区分局、派出所警力共同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局共出动6000余人,发放宣传单78.2万份,现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300余次。此次活动把交通宣传触角向企业、社区、农村、校园、家庭等社会领域延伸,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严管、严治、严罚的舆论声势,提升公民的道路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整治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严整治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严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从严整治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从严整治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

(五)从严整治无牌车、广告车、长期停放老旧车。

(六)从严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车辆违法行为。

(七)从严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长春交警提醒您,如出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一)超载车辆,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记分;

(二)饮酒驾驶,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处5000元罚款,记12分;

(四)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驾驶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电动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不规范停放的,处10元至50元罚款;

(七)无证驾驶摩托车或驾驶牌证不齐全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处50元至500元罚款,记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八)对于长期违法停放的车辆,拖移到指定停车场;

(九)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十)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等,处10元至50元罚款。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达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静态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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