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7时30分许,在长春市,王某驾驶吉A****5号小型轿车,沿东七条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长白路附近时被宽城交警大队二网格长冉德明截获,酒精测试仪排查模式显示驾驶员存在饮酒驾驶嫌疑。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昨夜曾大量饮酒,只睡了5个小时就起来上班。后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主动模式检测,驾驶人王某测试结果为8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于是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到宽城交警大队后带到医院抽取血样,并将血样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酒精值检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