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三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三家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食品被行政处罚。
此次通报的三起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吉林省油田管理局农工商企业总公司石油宾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吉林省国盛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食品案。
本期信息显示,吉林省油田管理局农工商企业总公司石油宾馆生产经营的“馒头”(加工日期:2016-10-26)、“花卷”(加工日期:2016-10-26)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吉林省国盛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馒头”(加工日期:2016-10-26)、“花卷”(加工日期:2016-10-26)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其中“馒头”(加工日期:2016-11-2)检出柠檬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条”(生产日期:2016-02-18;规格:45g/袋)、“香辣牛板筋条”(生产日期:2015-12-16;规格:40g/袋),经抽样检验,产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05标准要求,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处以警告。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