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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被抓后还恳请民警“高抬贵手”

时间:2019-05-08

为保证夜间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组织夜间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和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月3日晚,交通治安巡逻大队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驾驶人。

当晚20时许,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吉ALN***的蓝色小型货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排查时,发现驾驶员白某某神情紧张、脸色通红,浑身散发酒气,在车内不停恳请民警不要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在驾驶人白某某拒不下车配合检测的情况下,民警强制将其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 经测试,驾驶人白某某的测试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整个执法过程当中,驾驶人白某某不停恳求民警“高抬贵手”放其一马,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并不是谁放过谁的问题,而是关乎生命的大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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