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08时00分,长春市宽城交警大队8网格长王岩峰在辖区巡逻管理。一辆车号为吉A***88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胜利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东二条时遇红灯未停车直接通过且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是民警上前将其截停准备纠正其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刘某称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都在家,没有带在身上。最后,在民警的追问下,刘某才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经执法终端查询,驾驶员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所驾驶的摩托车也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将被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