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花山大队值班室接到一私家车司机举报,称一台疑似超载大型货车在长吉南线净莲大街路口闯红灯,并且该车车尾并未悬挂号牌。
接到举报后,莲花山交警大队政委胡忠武立即派警拦截。考虑到长吉南线岔路口较多,该车辆可能在中途改变行驶路线,胡政委将警力分成三组,长吉南线巡逻警力立即赶往劝农路口附近岔路拦截;东吉林大路巡逻警力由泉眼大街出发赶往长吉南线拦截;大队警力前往雾开河大街路口拦截。
凌晨3时14分许,民警在泉眼大街路口将这辆车号为吉A6D**2的重型箱式货车拦下。民警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尾并未悬挂号牌,且未按要求喷涂扩大号和粘贴反光标识。行车证上显示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6.3吨,经检查其所装石子有严重超载嫌疑,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扣至限超站。经检测,该车超载竟高达50%以上。
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交警大队,对该车辆是否闯红灯做进一步核查。通过视频监控记录,确认了该车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当问到驾驶员为何车尾不悬挂号牌、不喷涂扩大号时,驾驶员先是称号牌丢失,支支吾吾语无伦次,后来终于承认,就是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员因超载50%以上,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车尾未按规定喷涂扩大号,罚款200元;反光标识不全,罚款200元,合并处以罚款2800元,驾驶证记24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