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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生校服订做实施方案规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时间:2019-05-21

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和校服订制流程,使校服订做规范科学,确保长春市中小学校服质量和安全,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了《长春市中小学生校服订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方案》提出,在招标过程中要把品质好、式样更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校服选购出来,把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强的优秀服装生产企业作为选择对象。学生校服价格套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 号)文件标准执行。

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购买

《方案》强调,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强行组织统一订做校服。

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方案》明确,校服管理遵循各县(市)区教育局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市、县(区)、学校要建立联系人制度。长春市中小学校服订做管理工作将纳入“2019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督导内容之一,并制定详细评估细则进行严格考核。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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