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长春宽城交警大队三中队在北兴路设置卡点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2时许,周某驾驶吉A6***2号白色小型汽车,沿北兴路邱家小区东侧无名土路由南向北行驶,形迹可疑,被民警杨军、夏斌截获。经查,周某驾驶证已经在2015年因醉酒驾车已经被注销,现等同于无证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周某呼吸值为1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周某至宽城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并到医院采集血液样本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