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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这次又......大哥你咋想的?

时间:2019-05-28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5月21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北兴路查处酒驾。当晚22时许,一辆车号为吉A6***2的白色小型汽车沿北兴路邱家小区东侧无名土路由南向北缓慢行驶,形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周某的驾驶证早在2015年因醉酒驾车被注销,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传唤驾驶员周某至宽城大队接受询问,并带其到医院进行采集血液样本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喝酒后驾驶员反应变慢,酒后驾驶严重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文中的哥们一下就集齐了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还抱有侥幸心理,实属不该。长春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杜绝各项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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