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5月16日22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宽城大队正在夜查,发现一辆悬挂教练车号牌的小型轿车沿柳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快要行驶至基隆街时突然停车,民警看到异常,上前进行检查。
经询问,驾驶员于某承认喝酒,但并不配合进行酒精测试,民警将其控制到警车上,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呼吸值达到65mg/100ml,因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于某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