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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部门制定《备忘录》建筑工地不参保不得开工

时间:2017-04-20

  为构建吉林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吉林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严格落实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全省各地参照执行。

  据了解,虽然在吉林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等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吉林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等问题。

  为了构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业工商职工的权益,四部门决定建立协作机制,成立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开展两次联合检查监督,加大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加强对项目参保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建立并完善项目参保率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

  根据协作机制,住建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管理监督职能,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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