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8年长春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4%,同比上升14.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各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劣Ⅴ类水质断面数量下降,75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长春朝“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一流城市”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454台非电燃煤锅炉完成达标改造
长春市民能够感受到,去年一年长春的“气质”在持续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越来越多。据了解,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长春市积极而为,在燃煤、秸秆、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成果显著。
2018年,全市457台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454台完成达标改造,其余3台正在改造中;持续加大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新淘汰2115台,超额完成了淘汰1900台的年度任务;全市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此外还取得了一系列的可喜成绩: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08家,关停取缔587家,治理改造621家。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年消除裸露地面300公顷以上,新增清洗车和洒水车380台,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治理工业污染,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关闭取缔石灰企业39户,淘汰落后产能180万吨。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92%,15401台出租汽车均实施了“油改气”,累计淘汰黄标车10.7万辆,约占总量的96.5%。
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46天
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上年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数仅1天,同比减少9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微克/立方米;其他5项污染物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8月份,长春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位列第七位,成为8月份北方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
全市已建成投运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
打赢碧水保卫战,加速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长春市政府制定“水十条”2018年度工作计划,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分解水污染防治任务。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200公顷土地实现休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二级保护区内采石、采砂企业全部关停,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并实现全封闭规范管理;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城市水源安全,市民饮上放心水。
全市已建成投运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合计196.75万吨/日,实际处理量153.93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率为93.16%。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市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20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个,省级开发区15个。截至去年年底,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在线装置安装。长春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评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加速建设美丽乡村,完成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考核命名45个市级生态村,组织净月、莲花山2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评审论证和批复。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波罗湖自然保护区拆除违建设施28处,退耕还林还湿1673公顷。九台湿地自然保护区拆除违规设施25处,退耕还湿60公顷;长春新区辖保护区内29816平方米耕地全部休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通讯员 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