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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私自涂改停车位被处罚

时间:2019-06-11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绿园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创业大街某饭店自行将门前停车泊位涂改。得知情况后,绿园大队联合汽开分局四联大街派出所派警前去查看。

经现场查看,商家门前的九个停车泊位上均用黑漆涂改,可见下方的泊位标线和箭头,经调查,泊位为2017年绿园大队施划,且带有编号,施划时已为当时门市预留通道。

经询问,商家经理曲某承认,2018年饭店装修,商家门口有所改变,正对停车泊位,因怕影响生意,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私自找施工队涂改停车泊位的事实。

因涉嫌损坏交通设施,经理曲某被带至汽开分局四联大街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如果商家确因临时更改出入口影响了出行,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民警现场踏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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