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7月6日凌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民警正在前进大街繁荣路夜查,此时驶来一辆共享汽车,民警上前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神情闪烁,且无法出示相关证件。
经公安网查询,王某,女,1999年出生,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据王某交代,她是用朋友的驾驶证扫码后,才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
在与其交谈过程中,车内隐约的酒味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王某带回大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4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
相比其他季节,夏季酒驾危害极大,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交警提醒,夏季要适量饮酒,不劝酒、不酒后驾车,避免“隔夜酒”并主动制止驾驶人饮酒,驾驶人更应态度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或提前找好代驾。长春交警将加大路面管控,形成严管氛围,坚决遏制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