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组织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活动,拓宽长春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提高消费维权的工作效率,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60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
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自愿担任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
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3、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5、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6、自觉遵守消费维权工作纪律,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立场鲜明,责任心强,能依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7、愿意无偿、义务为消费维权工作服务,积极参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并接受市消协指导和监督;
8、义务监督员聘任周期根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相关文件执行。
义务监督员在消费者协会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2、协助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3、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消费者协会;
4、协助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及消费者协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义务监督员的行为不得有损于消费维权事业,不得以义务监督员的名义牟取私利。
义务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2、接受业务知识培训;
3、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
报名方式:
义务监督员的报名可登陆长春市消协的官方微信公众号(CC043188588315)中消费监督员招募专栏下载《义务监督员申请表》,按表中内容详实填报个人申请信息,并提供一张电子版的小二寸彩照。也可通过信函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将申请表提交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部。
报名联系人:温赫
联系电话:0431-88500142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