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召开,发布会就《吉林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贏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贏脱贫攻坚战,201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履行了专家评审、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关法定程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各地。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54项具体内容。
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直供食堂,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职工自发购买农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同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贫困地区市县政府主动与浙江省对口帮扶市县政府搞好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省內精扶地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引导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受帮扶地区建立产销协作关系,根据需求组织生产。
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农产品全链条联动。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为农村电商经营者和贫困人口提供专业服务,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支持贫困地区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电影节、冰雪嘉年华和年货大集,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研发、推广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和种养技术。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与贫困地区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集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
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改善游客接待条件,引导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国贫县、省贫县及连片贫困地区旅游景区道路建设、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选择一批具有乡村旅游优势资源、发展潜力和设施条件的重点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扶持乡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大扶持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落实消费扶贫保障措施。
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利益机制、加大政策激励、强化督促落实等方面,提出10项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吉林省《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同时,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开展“第一书记代言”“巾帼农产品市集”“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等多种形式消费扶贫活动;
提出打造“供销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客货同站”等物流体系,保证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畅通。
提出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提出“交通 特色产业”扶贫、“悠游吉林”微信号模式,增强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吸引力。
下一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将协调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市 (州)、县(市、区)政府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相关政策举措,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引导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