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15时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指挥中心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货车在大富互通立交匝道口倒车,且该车的号牌呈朝下状态,疑似安装了号牌“翻转器”。民警根据该车轨迹进行研判后,查询到该车号牌疑似为黑 EL1×××,随即将相关信息通知那木斯省际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
10分钟后,该车被检查站民警截停。在民警向驾驶员孙某某出示该车在辖区行驶的相关图片证据后,驾驶员对自己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孙某某当天从黑龙江大庆出发前往内蒙古金宝屯,由于走错了路,想在高速公路上倒回去,但怕被监控抓拍,孙某某便将之前改装的号牌“翻转器”打开,使车牌朝下继续倒车,以达到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的目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刘某某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两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24分、降型的处罚(准驾车型由A2降为B2),并责令其拆除号牌“翻转器”。
高速交警提示:涉牌涉证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用号牌“翻转器”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在驾车会出现超速、高速公路上倒车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为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