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2时许,李某与丈夫孔某驾驶机动车由长春返回公主岭,李某在明知孔某只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给其驾驶,结果被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平分局执勤民警在公主岭收费站现场查获。
2时55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京哈高速公路公主岭收费站出口,发现一辆吉A牌照白色越野车在内广场停车更换了驾驶人。
民警随即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了盘查,通过对之前驾车的男士身份证件的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孔某持有的是E级驾照,只能驾驶摩托车,没有驾驶小型汽车的资质。
经询问,同车的二人为夫妻关系,当日载着孩子由长春返回公主岭,因孩子在车上哭闹,李某在车上哄小孩,车辆由孔某驾驶。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孔某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李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