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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被扣18分?这是咋回事

时间:2019-08-31

2019年8月20日16时许,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指挥中心民警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通知相邻站口民警对该车进行查处。

约20分钟后,分局双辽北省际公安检查站民警成功拦截该车,并发现该车号牌已被安装回车辆,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至执勤岗亭做进一步调查。

在对驾驶员胡某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胡某某对自己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超速两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当天胡某某驾车由松原前往内蒙古赤峰,由于着急赶路,在驶入高速公路没多久就把车辆号牌摘了下来,且一路超速驾驶,直至被分局双辽北省际公安检查站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胡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超速20%未达50%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8分(其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超速20%未达50%,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是所有机动车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且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部分驾驶员为了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逃避电子监控抓拍,对车辆号牌动起了“歪脑筋”,这种“掩耳盗铃”的行径很容易就被交警识破。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一旦被查获将会依法受到严厉处罚,希望驾驶员们引以为戒。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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