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20时30分,栾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亚泰大街附近处时,遇到长春交警南关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ml。
栾某,暂住长春二道区,因其本人想考D票,所以自己去车管所将其原先持有的E票驾驶证进行了注销。当天19时左右与工友喝酒后,明知自己无证且酒后驾车属违法,仍驾车上路行驶。
经抽血检测,栾某静脉血乙醇成为含量为112.48mg/ml,确定为醉酒驾车。根据相关规定,对栾某将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栾某对自己将面临的处罚后悔不已,但悔之晚矣。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