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对标先进、聚焦企业关切、主动思考,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首检告知”制度,深入推进优化劳动用工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
通过落实首检告知制,对于所有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中,或者在被投诉或举报接受调查时,以及在其他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由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人员进门即发放《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检告知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和范围,明确对检查人员的监督责任。在首检告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推行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
首检告知制,即对于首次入门执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再让企业以一个弱势的被动姿态接受政府部门的主动检查,进门即达到普法的目的和效果。
首违警示制,即对于首次非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以整改的方式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的基础上,达到普法和执法的目的。
首罚警诫制,即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在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能在处罚后按规定时限达到整改要求的,要适当裁量,适用最低的处罚标准,达到诫勉的目的,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尽最大限度改善劳动用工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