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处副处长贾东颖、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保障处主任科员叶明做客长春民生直播间,为广大网友详细解读长春2019医保新政。
长春市医保经办业务是从2001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的,从社保第一卡的诞生到“百万居民”进医保等一系列惠民举措,长春医保都走在了医保改革的前沿,这其中异地就医的政策也发生了很多变化。
针对异地就医情况,长春积极探索与外省合作,早在2014年便开始尝试跨省即时结算业务,并将海南省作为首批试点,先后选择海口及三亚的多家医院实现了点对点的数据互联,给到海南“猫冬”的老年人就医带来了方便。
2016年,长春又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签订了服务协议,设立了医保结算窗口,实现了参保人员持卡在该医院就医的即时结算。随着异地就医政策的不断深入,2017年2月28日,长春的参保人黄先生在三亚市人民医院发生了5000余元的医疗费,当天就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了即时结算,至此长春市成为首批纳入异地结算全国联网的试点城市之一。
目前,长春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省级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共71家,市本级(含外五县)定点医疗机构6家,从2017年2月开始启动直接结算截止到今年9月末,长春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69694人次,网上实时结算13288人次,共产生医疗费用2.4亿元,报销费用1.6亿元,个人账户支付0.09亿元,切实让参保人员特别是异地就医人感受到医保惠民政策的温暖。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主要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是说退休以后在异地定居,或迁入户籍人员,比如这个人退休之前在长春工作,退休以后回原籍居住,就属于这一类。
第二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生活时间比较久。比如长春的老人随着子女到北京生活,帮着照顾下一代,或者是现在人们所熟悉的候鸟老人,冬天到南方过冬,夏天到北方避暑,这样一类人更多是老人,也属于这个范围。
第三类就是长住异地工作人员,就是有些单位可能外派一些人到异地工作,到单位的驻外办事处或其他机构,这样的人属于这个范围。
第四类就是外转人员,因为本地医疗水平有限,所患疾病长春三甲以上医院不能明确诊断治疗,需要转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的城市进行就医的。这类人群可以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第五类就是在外出过程中突然出现危重疾病,导致生命体征不平稳,需要立刻住院治疗的,根据患者病历记载的疾病诊断可以享受急诊异地就医待遇。
长春医保新政“新”在哪?
最大的变化是,参保人在办理完异地就医备案后,因为取消了封锁限制,医保卡在参保地仍可以正常使用,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参保地和居住地就医、购药。也就是说,长春的参保人退休后冬天去外地,夏天想回长春,两地的待遇随时都可以享受,但前提是不允许有交叉费用产生。
比如,这个参保人员上午10点在海南省医院持卡住院了,当天下午一点又在长春市医院发生了住院费用,这就是文件中规定的在时间、空间上出现自相矛盾的问题,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违规现象,没有合理的理由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取消封锁这项政策的出台给长春的慢病患者带来了福音,以前是异地就医办到外地后长春的慢性病待遇是享受不了的,若想开门诊慢性病的药物,需要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医保窗口变更异地就医手续,然后再到定点的社区医院去买药。买完药还得再转回去,现在因为医保卡不封锁回来直接买药就太便利了,也很人性化。
第二个变化是,原来异地就医只能选择两家定点服务机构,现在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今年10月1日在此基础之上还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非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医院各1家)就医,有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另外再选择其中1家医院作为特殊疾病定点医院。极大地满足了不同患者的就医需求。
对异地急诊的患者都带来哪些便利?
针对一部分患者不知道急诊登记政策或者由于情况紧急不能及时登记备案的,从10月1日起,取消急诊“自就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请兑现。
也就是说,只要在异地住院,病种符合急诊标准的就能享受异地急诊就医待遇。为方便异地人员办理需求,长春还延迟了收卷时间,治疗结束后至次年的3月31日前回长春医保报销就可以了。
针对转外就医都有哪些利好?
以前是需在省级三甲医院(或省级专科医院)开具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携带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医保局办理审批登记。现在只需要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登记即可,待遇即时生效。登记后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在异地转入的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免除了参保人再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路程,真正实现了“零跑动”“不见面办理”。
目前,长春市具备转诊资格医院有12家,基本满足了长春市参保人员的转诊需求,这12家医院分别是:
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一汽总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吉大口腔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
以前转诊转院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内,患者在长春市待遇封锁,到期后自动解除封锁。现转诊转院登记有效期延长至参保年度内,但转诊治疗应符合转诊时确定的病情或诊断,且当次有效。
同时,总结了几点在转诊转院实际的工作当中遇到过的一些特殊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我们的参保人员更顺利的享受转诊转院待遇。
1.应先办理转诊手续,再到异地医院就诊。就诊后补办手续的,不予受理。
2.办理入院登记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否则无法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3.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遇到一些网络、系统故障等,非参保人员个人原因未直接结算的,需留存好相关材料,在提交手工报销材料时一并提供;因个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报销比例需要下降十个百分点。
4.如果未在就医地医院直接结算,在手工报销时需要提供:转诊转院审批单、专家会诊材料、加盖清晰有效印章的票据、加盖清晰有效印章的住院费用明细、加盖清晰有效印章的完整住院病历(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短期医嘱单、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吉林银行卡或折、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患者异地就医,如果没有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或转院手续,病种也不符合急诊病情,那么如何报销呢?
考虑到长春医保要切实减轻参保人的经济压力,真正的做到改善民生,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对于参保人员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病种也不符合急诊病情的,医疗保险基金也给与一定比例的报销,按符合费用的20%给予核报。
还有哪些新举措吗?
长春医保通过认真调研、反复核实、深入群众、围绕优化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针对门诊慢性病治疗、和低自付大病补助,将政策进行完善。为“十一”献礼。具体介绍一下:
延长慢性病门诊治疗时限,让办理慢性病待遇“一劳永逸”。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享受时限管理限制,将原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时限最长为三年改为长期有效。已经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患者,原时限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无需体检复查,续办相关手续后时限长期有效;新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患者,经体检合格后时限长期有效,以后再无须续办相关手续(慢性病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除外)。
取消参保人员低自付大病补助相关限制,让更多人感受到低自付政策的温暖。取消《长春市医疗保险十种低自付大病补助审批管理细则》文件中,享受住院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所需要的三点限制:1.参加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具有长春本市户口,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均满3年以上。 2.未落户的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持父母户口办理,父母应是长春本市户口,参加长春市医疗保险,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均满3年以上,双方父母有一方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3.参加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达3年以上。 调整后,凡符合低自付大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