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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官方政策解读来啦!

时间:2019-11-02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科技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批示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实现吉林省高质量发展,吉林省科技厅结合我省实际,于2019年5月出台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日前,吉林省科技厅厅长于华东对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紧紧围绕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这一主题,深入调研了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际需求,深入研究了国家政策和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吸纳了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等程序,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外办、国资委8个部门联合印发施行。

据了解,《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充分认识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规律,放活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吉林增添动力。

工作内容及方法:包括深入推进科技管理权限下放和做好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衔接两部分。

工作步骤:结合吉林省实际,分两个阶段贯彻落实。第一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跟踪国家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自主权方面相关文件制定、清理和修订情况,全面梳理我省现行的相关文件,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文件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改,对不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二阶段,省内各科研单位要对照国家和省内文件全面梳理本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定和修订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

组织保障:包括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督查、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落实监督三部分。

吉林省三大举措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在国家文件出台后,吉林省高度重视,在充分借鉴和吸纳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吉林省实际,提出了三方面新的举措。

鼓励大胆创新,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分成两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由承担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各单位在进行内部分配时,应根据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业绩,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位的收入差距,不得将个人收入与承担项目多少、获得经费高低直接挂钩。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减少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限制。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四大方面做好衔接

实施方案出台后,吉林省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重点从四个方面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

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操作办法。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文件精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

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

文件要求各高校、科研院所要依据国家和省里已出台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快落实相关规定。

要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文件要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文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取消强制评估,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制定专门管理办法。相关部门也需对现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科研工作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尽可能简化相关手续。

如何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文件不在多,关键要能落地、见实效。《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将将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政策宣讲、科技培训等各类活动,及时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使政策惠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能迅速知晓并有效运用。

强化督导检查。省科技厅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推进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下一步,吉林省科技厅将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政策宣讲、科技培训等各类活动,及时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使政策惠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能迅速知晓并有效运用。强化督导检查,省科技厅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推进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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