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伏龙泉中队放弃休息时间,自行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车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果,一举查获两名酒后驾车违法人员,其中包含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驾校教练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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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1时32分许,伏龙泉中队民警在农安镇黄龙路五中门前路段,对驾驶吉A*651学号教练车驾驶人商某丽(女,50岁,某驾校教练员)进行检查时,发觉商某丽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驾驶人商某丽为了逃避打击,有意屏住呼吸不配合测试,其亲属多人围观并煽动围观人群。执勤民警冷静应对,经多次对其亲属及其本人劝解、教育,最终商同意进行呼吸测试。经酒精呼吸测试,商某丽血乙醇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
商某丽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2时30分许,伏龙泉中队民警在站前街与黄龙路交会处再次查获一名酒后驾车人员,王某富(男,47岁)驾驶沪C*JP33号小型汽车行至上述地点时被查获。经酒精呼吸测试,王某富血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目前,王某富的血样已送长春权威鉴定部门,待其血乙醇检测值回复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