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关于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
自此,我省全面规范了城市供水从“水厂”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老百姓办理供水业务也将更加便捷。
在发布会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海燕详细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以及重点任务,并强调,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偏低,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经济可持续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我省作为缺水型省份,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城市节水工作上,宋海燕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要求,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和白城市等5个缺水型城市,到2020年要率先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其余城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也就是《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
那么,该《意见》出台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该《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供水管理的整体服务水平。百姓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即可快速办理网上缴费、立户、报修、咨询、投诉等供水业务;供水企业将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推送停水区域和停水时间,方便百姓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储水准备。同时,供水企业将简化用水报装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优化收费标准提高报装率,逐步实现供水业务办理“零跑动”或“只跑一次”。
此外,全省供水企业将全面推行智慧化管理,做到“五个一”:建设一个智慧水务管理平台,供水设施运行一张网监控,管网资产一张图管理,打造一支专业运维队伍,建立一套考核机制。
2020年底前,各地供水企业将全部正式投入运行。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