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合隆中队民警在巡逻中查获一名无证、饮酒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人员,并予以上限处罚。
事件回放
7月18日,合隆中队民警欲对一台车号为吉A1A038的白色老款捷达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强行驶离,后经网上查询证实为报废车。
7月19日9时05分,合隆中队民警在合隆镇合兴大路巡逻时,再次发现这台白色老款捷达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于是驾车尾随其后。当该车沿合兴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302国道交会处时,执勤民警成功将该车拦截。
经盘查,该车驾驶人马某革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且身上有酒气,随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到合隆中队接受进一步审查。
经询问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马某革,男,49岁,农安县合隆镇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吉A1A038号捷达轿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经酒精呼吸测试,马某革的血乙醇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因马某革无证、饮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机动车被依法暂扣并强制报废。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