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电脑均衡分班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关注一:时间
8月15-18日
各城区、开发区所有中小学进行电脑均衡分班
8月15日-18日,各城区、开发区所有中小学进行电脑均衡分班。
关注二:步骤
分班工作拢共分三步
1.市级观摩引路。8月15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举行电脑均衡分班观摩会。各区基础教育科科长和电脑均衡分班操作员参加会议。
2.区级样板示范。8月16日,各区指定一所学校作为样板校率先进行电脑均衡分班,为本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示范引路。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含驻区中、省、市直属及民办学校)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
3.学校组织分班。8月17日-18日,各区指导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参照区内样板校的操作过程进行电脑均衡分班。
关注三:原则
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全纳原则。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采取电脑均衡分班的办法进行分班。所有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的新生必须全部纳入电脑软件系统进行均衡分班。没有纳入电脑均衡分班系统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随机原则。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电脑均衡分班软件,运用电脑程序软件的随机原理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班。各学校在教师的分配上也要进行随机抽签分配,做到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分班前,不得组织专门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公开原则。电脑均衡分班要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均衡分班的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存档,学籍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公布的名单建立学籍。
关注四:要求
要做到分班程序公开、分班时间公开、参加人员公开、分班结果公开
高度重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中小学电脑均衡分班工作的管理主体,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分班工作平衡顺利。
严格流程。分班工作要做到“四公开”,即分班程序公开、分班时间公开、参加人员公开、分班结果公开。分班结果当场公布、打印,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备案。电脑均衡分班工作完成后又派送到学校或转入学校的学生,也要由学校依据随机原则均衡地分配到各班级。
强化培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制定电脑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并对各中小学校的电脑均衡分班操作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加强监督。电脑均衡分班工作是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应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接待来电来访,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各项要求,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新闻链接:
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
——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期间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规范常规教学。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提前结束课程。小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合理控制作业量,实现减负增效。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不随意加大考试难度。不得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者其它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规范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使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
——规范招生入学。严格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规范文化建设。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有践行办学理念的校风、教风、学风。从组织规划、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特色文化等方面入手,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
——规范师德师风。提高教师职业修养,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从业规范,明权利义务,持职业操守,弘工匠精神,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按要求开展安全演练。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常识、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学校领导体制,完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
一、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
二、公办中小学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
三、任何学校不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四、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五、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
六、公办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任何小学不准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八、任何初中不准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入学。
九、任何学校不准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及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
十、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要按规定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