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因政策规定涉及社保系统程序调整,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醒各参保单位注意:
1、请各参保单位于5月14日以后,办理失业保险征集缴费业务;
2、已经按原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其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5、6月征集缴费时一并处理。
3、养老保险缴费等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