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鼓励支持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的帮扶,吉林省正式启动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在全省范围内做好2017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是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体、支持困难高校毕业生采取的一项利民之策,吉林省此项工作始于2013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据统计,自2013年吉林省首次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以来,本着“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吉林省已连续四年为20019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2708.57万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吉林省将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范围,除原有的低保家庭、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外,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凡符合上述六项规定之一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向所在高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今年,吉林省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标准仍为1500元/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为800元/人)。
此外,吉林省对就业困难人员还将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送岗上门、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困难毕业生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