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哈拉海中队在路检路查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人员,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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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4时21分,哈拉海中队民警在杨树林乡街道对过往重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吉A****Z号出租车驾驶人闫某东浑身酒气。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闫某东血乙醇含量为62mg/100ml。
民警经进一步询问查实:闫某东,42岁,现住农安县农安镇,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因当日中午在杨树林乡街内参加同学孩子的婚礼,闫某东与其他同学在婚宴上喝了二两白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闫某东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注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处罚,其驾驶的出租车被依法暂扣。
吉网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