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涉及吉林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前,案件已经移送吉林省公安厅。
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商海平(绿园区商二牛肉摊床)销售的标称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生产的“牛肝”的生产日期为
抽样单中标称的生产者是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超出省食药监局行政监管范围,由于此案的不合格项目是克伦特罗,涉及食品安全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目前,案件已经移送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