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执勤中排查出一名醉驾女司机。这名25岁的女司机称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喝了一些红酒和啤酒,自己没有感觉到醉意,所以才抱有侥幸心理开车,没想到却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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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20时54分,南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会处进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排查过往车辆。
一辆轿车的驾驶员在开窗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有酒味,随后使用酒精测试仪对这名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99毫克,已经超过醉驾标准。当晚,这名驾驶员在民警带领下进行了抽血检测。
这名醉驾者为一名年轻女性,姓闫,25岁,吉林市永吉县人,已有3年驾龄。她称,当晚自己刚刚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席间喝了一些红酒和啤酒,自己并没有感觉到醉意,便在侥幸心理的促使下开车,没想到会碰上交警检查。看到自己检测的结果为醉驾后,她追悔不已。
然而闫某此时再后悔也晚了,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者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1至6个月拘役的处罚。
注:图片由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
吉网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