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又被罚了!
9日,吉网、吉刻APP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官网上看到,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与支付宝有关。信息内容显示,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支付宝收到18万元罚单。
具体来看,公示表罗列了支付宝三大类型的违规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公示表指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据悉,支付宝 (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
吉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此次支付宝受罚并非首次,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5月支付宝因违背付出事务规则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期限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今年2月也因为跨境支付的相关问题而被处以罚款60万元。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