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为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延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案件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农村地区是否存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流动人口聚集地,是否存在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校园、企业周边,是否存在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四)信息公司、调查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帮会、网络传销、网络赌博,是否存在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摆队形”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是否存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矿产开采、沟系、参地、果树林承包、林蛙养殖等领域,是否存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等市场,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是否存在控制运营线路、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车站、机场等场所,是否存在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宾馆、洗浴、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延吉市公安局扫黑办:0433-8150033
2.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7999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33000
自发出通告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延吉市公安局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认定为自首情节。
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举报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延吉市公安局将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实名举报积极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信息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诬告、陷害扫黑除恶公安民警的,经调查认为确实构成诬告陷害诽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延吉市公安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