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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酒后驾驶无牌车 24分就这么没了

时间:2018-04-11

  中午时段,有些驾驶员心怀侥幸,以为利用民警午饭时间,就可以冒险违法上路行驶。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综合整治行动中,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德惠市大队各中队根据辖区实际,调整作息时间,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全天候、全时段的严管态势。

  4月9日11时40分,德惠市交警大队达家沟中队民警在菜园子史家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于某彬有意回避交警,经盘查发现其有饮酒迹象,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于某彬每百毫升血液里含酒精51毫克,属于饮酒驾车。

  于某彬称,当天他帮朋友从供热站往胜利村拉煤灰,为了逃避检查,故意中午休息时间走的,没想到交警中午不休息,最终还是被查获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依法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最后,达家沟中队对于某彬合并罚款共计2200元,驾驶证记24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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