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1日全省高速公路公安局的统一行动中,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于20时36分在鹤大高速敦化西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20时36分,高速公安敦化分局民警在鹤大高速敦化西站口对一辆牌号为黑A3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刘某森浓重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后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68.5mg/100ml,驾驶人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依法给予刘某森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