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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报废出租车上路 结果被罚2000元还吊销了驾驶证

时间:2018-04-17

  4月11日10时10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10网格区民警在卫星路与卫明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S5XXX的小型轿车有违法变道行为。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配合检查。

  经现场核实车辆信息,结果显示该车状态已达报废标准。随后,民警通过电台联系朝阳区交警大队指挥分中心进一步核实。通过网上核对,该车为出租转非车辆。根据国家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确认该车已超过使用年限,属报废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民警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达到报废程度或使用年限,其性能将大大降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上路行驶将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购买二手车时,请仔细核对车辆信息,查看其使用性质,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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