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15时许,彭某雪(男,41岁)驾驶车牌号为吉ARP916的车辆,沿光谷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佳园路口,与同方向曹某某(女,31岁)骑行的电动车相撞,致曹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发生事故后,彭某雪畏惧后果,驾车逃逸。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值班民警赶赴事发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商铺监控录像时,综合各类线索,成功锁定肇事车车型及肇事车辆逃离路线和肇事时间,明确了侦查方向。经过细致的工作,民警通过卡口摄像头确定肇事车辆车号,交通肇事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
通过多方查证及对嫌疑人亲属的思想教育,交通肇事违法人迫于强大的压力,于6月13日12时到长春新区交警大队自首。历时20小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6月21日,吉网、吉刻APP记者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联系到当日办案的事故科民警赵明。
赵明告诉吉网、吉刻APP记者:“当日我们赶到的时候,现场只有一辆被撞的电动车。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已经被120送到医院。我们在现场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商铺监控录像,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银色的小型轿车,逃离路线是沿光谷大街由北向南往蔚山路方向。通过调取光谷大街周边的监控录像,锁定肇事车辆为吉ARP916的银灰色小型轿车。”
“通过调取驾驶员、车辆信息,找到车主。车主表示车辆当日并非自己驾驶,当日和彭某雪(肇事司机)互换车辆。随后,又联系上彭某雪的爱人,其爱人将车辆开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接受处理。”赵明说:“不过当日彭某雪并没有来到大队,后来通过对其家属做工作,彭某雪于6月13日12时许来到长春新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赵明介绍,彭某雪当时如果不驾车逃逸,而是选择在现场接受处理,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是他选择驾车逃逸,就加重了他的处罚。长春新区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肇事人彭某雪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赵明呼吁:希望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不要逃避责任。
吉网 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