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2时4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三盛玉中队民警在农安至新郭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车辆有违法行为。民警经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查询,发现驾驶员钟某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同时身上伴有酒气。随后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6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钟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6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视力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所以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希望大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