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13时30分,长春市教育局召开长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中考招生工作部署暨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国涛在会上表示,今年,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要做好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工作,做好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关注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报名方式与户籍子女报名方式相同,报名成功后,统一进行信息审核,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派送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在自愿前提下,可平等参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报到入学后,均衡分班,统一建籍。
关注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关注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关注四: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对辖区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长春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市扶困办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关注五: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校(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关注六: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08〕11号),妥善安排警察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 〔2017〕50号),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关注七:其他特殊群体入学
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关注八: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
加强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