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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05-07

  近日,吉林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厕管理处处长杜景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杜景君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37万元。2018年3月,杜景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已收缴。

  桦甸市桦郊乡劳动保障所所长高海涛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高海涛和桦甸市夹皮沟镇劳动保障所所长曹现义、常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宋伟成、公吉乡劳动保障所所长张晓峰、红石砬子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刘晓莹、金沙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孙海波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2018年4月,高海涛、曹现义、宋伟成、张晓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晓莹、孙海波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已退还。桦甸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就业局局长王立新未认真履行职责,就业局会计宿磊未认真审核票据,导致上述人员借机旅游,并将产生的费用公款报销。2018年4月,王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宿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磐石市吉昌镇马蹄村监委会主任李忠华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3月10日,李忠华操办乔迁宴,收受礼金1800元。2018年4月,李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退还。

  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宪峰、武装部长兼会计孙丽红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支付单位聚餐和宴请费用问题。2017年4月至11月,刘宪峰、孙丽红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其中1.13万元用于支付单位聚餐和宴请费用。刘宪峰、孙丽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刘宪峰、孙丽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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