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16时55分,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敦化西收费站对一辆牌号为吉AF0***的白色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时,驾驶人只拿出了行驶证,并含糊其辞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在执勤民警的再三询问下,驾驶人终于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而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该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为C1型,并不具备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的资格。
鉴于驾驶人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驾驶人也意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