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召开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情况,并通报了2018年的工作安排。
吉网、吉刻APP记者了解到,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的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1.5万套,实际开工建设11.9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03.4%;基本建成13.04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24.2%;完成投资3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65.5%。全省棚改贷款授信(审批)338.2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1.4%,实际发放棚改贷款234.20亿元。全省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均已通过审计部门确认。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财政部的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档次,位居全国前列。
今年,围绕省政府提出的“新建项目开工率6月底达60%以上、9月底达100%”的节点目标任务,全面实施2018-2020年三年棚改攻坚计划。2018-2020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危旧房)26.65万套。各地要抢抓机遇,对现有棚户区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抓紧编制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
各地要坚持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履行棚户区改造认定职责,不得擅自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要重点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含城中村、危旧房),要将建成区内地块较小、零星分散、改造难度大的“夹馅”棚户区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要以新建棚改安置住房方式实施改造;对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原则上货币化安置应当现房安置,不得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年不能竣工交付使用的期房。
继续落实省政府《研究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落实政府承诺文件和“四项审批”、“四证”作为贷款授信(审批)、合同签订和发放条件等政策规定,依据项目成熟度,优先审批、优先投放,提高办贷效率。各地要积极筹集项目资本金,按比例及时到位,切实加快贷款资金发放使用。要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构建动态还款机制,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屋征收主体责任,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征收现场、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前组织对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和拆除力度。要积极推行提前征收、先建后征、协议征收等模式,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今年,省里将重点督导棚改开工进度和逾期安置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要将棚改逾期安置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建立逾期安置项目台账,实施动态销号管理。要全面做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点。建立审计问题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审计问题按时整改完成。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