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一直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同时也将查处“毒驾”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近日,长春交警连续查获两起“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5月8日21时05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八网格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宽平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有一辆吉AZ***4号出租车违法停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精神恍惚,但车内并无酒气,因此民警怀疑其有吸毒嫌疑。
随后,民警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将该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带至派出所,对其进行尿检。刘某甲基安非他明的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证实刘某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已经刘某移交给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5月9日10时4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民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发现一辆吉A3***X号小型轿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女驾驶员有吸毒特征。该女子自称叫东某,后经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东某有吸毒历史,随后将东某控制后进行尿检。其甲基安非他明的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东某涉嫌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东某承认5月7日在家中吸食毒品。目前,民警已将其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和东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社区戒毒的处罚。
长春交警提示,人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生理兴奋,造成精神妄想幻觉,从而导致驾驶人识别道路交通情况下降,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据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慢21%。这种状态下,极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恶果。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