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交警查处的两起交通违法案例中,两名驾驶员之前都曾因为醉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可如此沉痛的教训并未让他们认识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两人却仍心存侥幸,任性地驾车出行,结果必是难逃法网。
5月13日8时20分许,长春交警宽城大队民警霍警官和郝警官在亚泰大街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Y***8的出租车,沿亚泰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到八路公交车终点时,看到有交警在就放慢了车速,这一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上前检查,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司机吴某说他忘带了,民警说提供身份证号也可以,吴某却说身份证号码记不住了。民警察觉到有问题,于是将吴某带回大队,经查得知原来吴某已于2018年2月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5月15日9时30分许,长春交警宽城大队民警苏警官、翟警官在凯旋路与铁北一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9***N的小型轿车沿凯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北二路路口时,因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民警要予以查处。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马某迟迟不能提供驾驶证。于是民警将马某带回大队,经查得知原来马某已于2016年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吴某和马某的行为都已构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吴某和马某将面临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无证驾驶该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无证驾驶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由于无证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培训,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上在日常驾驶时常有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容易造成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也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呼吁大家要珍爱生命,自觉摒弃无证驾驶交通陋习。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