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都是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点工作之一。近日,长春交警接连查获三名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酒驾者。
5月11日,南关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东湾半岛A区东莱南街上,有一辆出租车驾驶员有些可疑。南关区交警大队东安屯网格民警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拦截了车号为吉AZ730*的出租车。经过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55mg/100ml,这名出租车驾驶员涉嫌醉酒驾车。随后,民警对这名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抽血检测,目前血样已送至检测部门检测,待检测结果回复后做进一步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为醉酒驾车,这名出租车驾驶员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而且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5月14日7时49分,宽城区交警大队第六网格民警在黑水路与东四条街交会处巡逻时,发现一辆吉A***0号的出租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于是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民警准备纠正这起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满身酒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陈某驾驶的是出租车,其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于是将其带回到宽城区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陈某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取,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月14日10时30分许,宽城区交警大队第八网格区民警在黑水路与长白路交会处巡逻时,发现吉A****0号出租车沿长白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于是上前准备纠正。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满身酒味,怀疑其有酒驾嫌疑,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张某驾驶的是出租车,其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于是将其带回宽城区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考取,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是一种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自己不负责,对于乘客也是极度危险的。长春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当您乘坐营运车辆时,如果发现有饮酒嫌疑的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及时与交警联系,务必将危险降到最低。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