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早上,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接连查获两起宿醉酒驾,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5月22日7时42分,朝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延安大街与湖西路交会处执勤,在盘查湖西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时,查获郭某宿醉酒驾。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郭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4毫克,属于饮酒驾车。
5月22日早上,朝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建和街排查一辆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周某有酒驾嫌疑。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周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9毫克,属于饮酒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朝阳区交警大队对这两名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由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如果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需要长时间才能将体内酒精全部分解掉。长春交警建议驾驶员朋友们在大量饮酒后次日上午不要驾车。不管“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的是严厉的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